1 适用范围
1.1 本说明书适用于容量为1600KVA及以下,电压为10KV及以下的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凡本系列变压器经正常运输后,不须作吊芯检查,即可装配有关的零部件,作验收实验项目,合格后,即可投入运行。
2 运输
2.1 变压器至安装地点的运输方法,主要为公路或铁路运输。此类变压器一律带油运输,应附带的零件、配套件、出厂技术文件等,另装成箱与变压器一起运输。
2.2 起吊变压器时,应同时使用箱壁上的四个吊攀。这四个吊攀可以承受变压器总重量。箱盖上的吊板仅供起吊器身之用。起吊时绳与垂线之间夹角不得大于30°。
2.3 运输过程中,变压器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5°。
3 验收
3.1用货单位收到变压器以后,应立即按名牌查对所收到的产品之型号、规格是否与合同相符;随之按出厂文件一览表检查技术文件及产品与附件是否齐全,并检查:
3.1.1 变压器有无漏油、渗油现象。
3.1.2 产品与零件有无损坏。
3.1.3易损部件,如安全气道膜、信号温度计、套管、气体继电器等有无损坏(容量为630KVA及以下变压器无气体继电器及信号温度计)。
4 储存
4.1 变压器储放时,油箱油面应经常保持在箱盖以上。并定期检查其储存情况;对于拆卸储油柜运输的变压器,必须装上储油柜(包括吸湿器)以保证有一定的油压与油量,以适应其温度变化的需要。
5 总装配
5.1 不拆卸运输的变压器,即可做投入运行前的试验项目。拆卸运输的变压器,必须先装好储油柜、安全气道。
5.2 装水银温度计、信号温度计的同时要将温度计座内注满变压器油。
5.3 装吸湿器的同时要将吸湿器的下部加注变压器油(吊式吸湿器),祥见吸湿器说明书。
5.4 装配好其它零部件。
5.5将散热器及储油柜的蝶阀板门打开,注入合格变压器油至储油柜正常油面高度(视其环境温度而定)注油时散热器、气体继电器、套管等放气塞必须打开,冒油时再封闭好。
5.6 注入变压器油后,将散热器、气体继电器、套管等的放气塞密封好,并检查所有密封面,停放24小时后,检查其是否有渗漏油现象,并再次放出气体继电器的气体。在补注变压器油时,必须注意补注变压器油的型号、产地或油基,不同型号的变压器油一般不得混合使用,若混合使用须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7 取变压器油样,并做试验进行化验分析。
5.8 注油完毕应开始做密封试验。试验方法如下:
气压静压试验:利用储油柜上之通气孔,用0.25公斤/厘米2干净干燥的压缩空气做静压试验,保持3小时应无渗油现象。
5.9试验注意事项:
5.9.1 气压静压试验时,安全气道顶部的密封板应为铁板,运行时才为玻璃板。同时将吸湿器拆下,连管处密封好,试验完后再装好。
5.9.2 使套管内充满变压器油。
5.9.3 气体继电器放气。
5.10 变压器如装有气体继电器,安装到地基后,储油柜一端,应垫高10~15厘米,以增加气体继电器之动作灵敏度。
6 投入运行
6.1 变压器总装后,于投入运行前应经过如下试验:
6.1.1 测量绝缘电阻;
6.1.2 测量直流电阻;
6.1.3 外施工频耐压试验,试验电压按出厂试验标准之85%(见产品试验报告之记录),历时一分钟。
6.1.4 用不大于100%额定电压进行空载试验,历时半小时。注意此试验中变压器的音响及仪表之变化。
6.1.5 测量变压器之空载电流与空载损耗,测得结果应与出厂试验结果无显著差别。
上述试验均应在变压器注油至少10小时后进行,进行试验时,应保持上述项目之先后程序。
6.2 变压器通过了第6.1条所列之试验后,应进行如下检查:
6.2.1 整定与试验保护装置:气体继电器、过电流继电器、差动继电器之动作。
6.2.2 试验油断路器的传动机构与连锁装置之动作。
6.2.3 检查储油柜油面,储油柜与变压器之间连管活门一定要开通。
6.2.4 校验温度计之读数。
6.2.5检查变压器各处是否有其它不相干的东西存在。
6.2.6 油箱接地是否良好。
6.2.7 是否漏油。
6.3 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在试运行时,先将气体继电器的信号触头接至变压器的电源跳闸回路,过电流保护时限整定为瞬时动作;然后变压器接入额定电压,历时30分钟,倾听变压器声音。如有可能变压器接入的电压应由零逐渐升高,以便早期发现故障。
6.4 变压器应由供电侧接入电源,因为变压器的保护装置多装在该侧,如产生不正常情况能及时切断电源。
6.5 试验完毕后,切断电源;重新调整过电流保护整定值,并将气体继电器的信号触头接至报警回路,跳闸触头接至继电保护之跳闸回路,再使变压器在额定电压下空栽合闸3~5次,以检验在激磁电流冲击作用下的继电保护装置之动作。
6.6 如变压器接入电压的试验良好,便可接纳负载投入运行。
6.7 变压器在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各温度指示及油面指示装置和保护装置(如气体继电器等)以保证其动作可靠;经常查看各个密封处有无漏油。
6.8 关于变压器的维护,应遵照《变压器运行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