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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术条年适用于高、低压开关柜及三箱产品的包装。对于有特殊要注的高、低压开关柜产品,除符合该产品特殊包装要求的有关规定外,仍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在储运路程较短又能保证产品不受任何损害的情况下,可不进行产品包装,但应在各柜、箱之间加毛毯或纸片衬垫,以防碰漆。每柜或箱应加塑料袋护罩以防尘及防雨。
一、总则
1、产品包装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储运条件条用不同包装型式和保护方法。
2、产品包装应符合牢固、经济及美观的要求。
3、包装箱分封闭式和栅栏式两种。封闭式包装适用于长途运输、装卸频繁的户内装置的产品。栅栏式包装箱适用于户外装置的产品及短途运输、运输条件较好不频繁装卸的户内装置产品。
4、产品包装木箱的外形、结构及选用应符合GB/T13385-1992《包装图样要求》的规定。
5、包箱外形尺寸和重量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运输货物超限、超重的规定。
二、包装箱要求
1、包装除应符合本技术条件要求外,还应按GB/T13385-1992《包装图样要求》的规定进行制造。
2、包装箱的箱板、滑木、枕木及框架等应经过干燥处理,以防止变形。
3、包装箱四壁可采用框架式结构,其内侧钉芦席或石油沥青油毡,其凸出程度不超过框架厚度,凹进尺寸不得大于100毫米。当材料尺寸不够大时,允许搭接,搭接宽度不就于于100毫米,搭接厚度为100~200毫米时,需用板要加固,搭接宽度在200毫米以上时,可不加板条固定。芦席每平方米内允许有一个Φ20毫米的孔洞,孔洞多于一个时,必须用芦席补好,孔洞大于Φ20毫米时,则不能使用。
4、包装箱所使用的木材,应牢固可靠,不得带有贯通的裂纹、大木节、严重腐朽等缺陷。框架支柱的府朽木质和木节(木节与木条本体脱离时)的深度不大于20~50%时,应用木条加固,深度大于50%时则不能使用。
5、包装箱底部的滑木,其滑木长度可与箱体尺寸相同,滑木的两端应在距底面高度约1/2处制成45°~55°的下斜角。
6、木箱材料规格如下(单位为毫米)
7、木箱顶板、底板及壁板的接缝(栅栏形式除外)可采用对口接缝。
8、凡需防雨的产品应放置在内衬防水材料的封闭箱内,防水材料可采用石油沥青油毡、石油沥青油纸、塑料簿膜、塑料复合纸等。
包装工艺规程 XD/QS-1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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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重量 |
底板 |
壁板 |
支柱 |
滑木 |
箱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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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及以下 |
15 |
10 |
25×50 |
|
25×80 |
|
251~500 |
20 |
15 |
40×40 |
60×80 |
30×80 |
|
501~750 |
25 |
20 |
50×50 |
80×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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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1000 |
30 |
20 |
60×60 |
8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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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1~1500 |
30 |
25 |
80×80 |
100×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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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2000 |
35 |
25 |
80×100 |
10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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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防水材料应平整,紧贴包装箱内侧,并应尽可能使用整块格料,拼接防水材料时,可采用焊接、塑料接、粘合式搭接。搭接方式应便于雨水外流,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毫米,并用压板压紧钉牢。
10、封闭箱顶板为对口接封时,其防水材料置于顶板内侧,顶板为栅栏式时,其防水材料可置于顶板外侧,并用压板压紧钉牢。产品外部应用塑料顶罩遮盖。当采用聚氯乙烯塑料时,不得直接与产品漆层接触。塑料罩顶不应有孔洞,若有孔洞需另加塑料顶罩,塑料罩四周裂口长度不应超过200毫米,孔洞不应大于Φ50毫米,全部裂口及孔洞均应补好。
11、包装箱框架与底座之间的固定螺栓,应露出螺母5~10毫米,两侧应各带钢质垫圈一只,当螺栓露出过长时,应加木质垫块。
三、产品包装
1、产品经检验合格,并做好防护和其它有关内包装后,方可进行外包装。
2、产品包装前,必须清除内外灰尘、油污及杂物,同时在所有金属传动摩擦部分,涂以中性凡士林油。
3、一个包装箱内,一般只包装一种产品(备品备件除外),包装数量随产品和箱体大小而定。
4、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柜体与手车以及抽屉式高、低压开关柜的柜体与抽屉,均合并包装。包装时可用尼龙绳或铅丝等物,将手车与柜体固定,同时将二次插头拔出紧固于手车或抽屉之上,以防止手车、抽屉及抽头晃动。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迹可将手车及抽屉与柜体分别包装。
5、产品应用螺栓紧固在底座或滑木上,并应垫稳、放平、卡紧, 固定于包装箱内,以防止产品在运输中发生窜动、移动或变形。当有间隙时,应用木板垫平。
6、多台产品合并包装时,其相互之间应用木丝、纸条充填或用木方、软垫等物衬垫,防止产品之间相互摩擦。
7、凡凸出安装于产品外部的插件式继电器,不能被该产品包装箱容纳时,则应将插件拆下,每台产品所拆下的插件应装于同一木箱或纸箱内,固定于该台产品内部适当部位。从各台产品上所拆下的插件不允许交错包装,同时应用纸将每个插件包好,于其四周填以木丝或纸条,以防止碰撞。插件拆下后,插件与插座之间的固定螺钉,应一律紧于插座上,不准丢失。
8、产品的主母线及零母线(单台者除外)应拆下单独包装,主母线外侧先用麻布条包扎,然后在包一层塑料薄膜。包装时,主母线不允许打弯。如因过长,不便于包装和运输,则应妥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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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产品的零母线当超出母线长度时,允许弯成“ ”“ ”
形状,但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300毫米。
10、产品的侧板一般与产品同包装,如受包装箱的限制,亦可将侧板拆下,单独进行包装。
11、产品的备品备件,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产品合并包装或单独进行包装。
12、产品的备品备件单独进行包装时,其备品备件与随机文件一律装于首箱(1号箱)之内。
13、产品多台合并包装时,应尽量按编号顺序进行包装,如因特殊情况,亦允许不按编号顺序进行包装。
四、箱面标志与随机文件
1、箱面标志:应采用不褪色的涂料准确、清晰、牢固地喷刷在箱体的两侧(端)面上,或用不易褪色和耐用的材料标志,牢固地粘贴在包装箱上。
2、发货标志和储运标志
(1)发货标志
①产品型号、名称及数量;
②出厂编号及箱号:
③箱体尺寸(长×宽×高)(毫米):
④净重与毛重(kg)
⑤装箱日期:
⑥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⑦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2)储运标志
①产品多箱包装时,箱件采用分数表示,分子为分箱号,发母为总箱号。
②首箱(1号箱)在包装卡片上“装箱单”一栏内应填写“文件及备件在本箱”,在其它箱上则填写“文件及备件在首箱”等字样。
③箱体一栏内,箱件序号应于开关柜组合序号,例如1#、2#、3#…,当合并包装时,合并几台填写几台序号。
④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应按GB/T13385-1992包装图样要求,所有包装箱箱面上,必须具有“向上↑”“小心轻放”“由此吊起”“防潮”标志。对允许堆放的包装箱,应在箱顶上增加允许堆放同类箱个数的标志,其标志如下:
包装工艺规程 XD/QS-15-2006
3、随机文件
(1)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2)产品证明书:
(3)必要的工程设计图纸:
(4)装箱单:
(5)随机文件应用塑料袋封装,并装于包装箱内。当产品分多箱包装时,随机文件一律装于首箱内。
五、包装检验
1、检查包装箱结构是否牢固,防雨措施是否可靠,标志是否完整。
2、检查包装箱内产品是否与装箱单相符,随机文件和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正确。
3、产品包装应符合技术条件的有关各项规定,经检查不合格者,执行《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六、近距离运输采用塑料薄膜简易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