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市监总局新政“企业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来源:国家市监总局
|
作者:站长
|
发布时间: 1780天前
|
13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
公告如下:
《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包括8章24条。其中,第三章规定了列入情形:超出许可范围进行检验、检测、认证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结论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点此查看详情